• 博士研究生教学

一、培养目标

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立德树人,努力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;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祖国富强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;自觉遵纪守法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。

2、具有实事求是、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科学精神。

3、博士研究生应当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良品德、身体健康、能力突出、知识全面、美育深厚,崇尚科学精神和具备创新意识,对城乡规划学科的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,已经获得全面的研究训练,熟悉研究方法和过程。

4、博士研究生应当遵守共同的学术道德规范,在学术研究过程和学术研究成果中,杜绝任何学术不端行为,确保论据的真实性,在研究论文或报告中明确、规范标示他人的研究成果。

5、全面掌握城乡规划学科的理论,广泛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。

(1).城乡规划的基本理论:主要阐述城乡规划的基本属性,包括城乡规划的作用、过程和价值取向等。

(2).城乡空间规划理论:核心是城乡建成环境的空间形态和土地使用规划理论。

(3).城乡建成环境的各种组成部分规划的具体理论:包括道路和交通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公用设施、住房和社区、生态和环境保护、历史遗产保护、综合防灾、智能城镇化等。

(4).城乡规划管理的理论:城乡规划管理不仅是专业技术过程,还涉及到行政、法律、经济机制,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和具体理论。

6、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实际工作的能力。

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学术贡献,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类型:

(1).原创型的创新能力:在城乡规划学科的特定领域,建立新的理论、方法和技术,并验证其在解析城乡规划实践问题中的有效性。

(2).批判型的创新能力:对于城乡规划学科的既有理论、方法和技术进行批判,并且验证其在特定条件下是无效的;对于城乡规划学科的既有理论、方法和技术进行实质性的修正,使之更有说服力地解析相应的城乡规划实践问题。

(3).集成型的创新能力:综合性地应用城乡规划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既有理论、方法和技术,有效地解析城乡规划领域中尚未解决的实践问题。

7、具有国际视野,能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。

博士研究生要具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的能力;在国际学术会议上,既能够有效地陈述自己的研究成果,又能够对他人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和鉴别。由于城乡规划学科具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属性,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,涉及到许多相关学科的知识在城乡规划学科中的综合应用,对博士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。

8、身心健康。

二、研究方向

同济大学城乡规划学每年招收约18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。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后被授予工学博士学位。具体研究方向如下:

1、区域和城市空间发展

2、城市开发控制和城市设计

3、城乡规划理论和规划管理

4、城乡规划方法和技术

5、城乡社区发展和住房建设

6、城乡发展历史和遗产保护

7、城乡交通和基础设施

8、智能城镇化和城乡可持续发展

三、学习要求

1、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。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。期间,课程学习不多于1年,论文工作不少于2年。

2、博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18学分,其中公共学位课4学分,专业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,非学位课2学分(含基于研究方向的跨学院或跨学科课程至少1门,2学分),必修环节8学分。必修环节的学分包括:论文选题1学分,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1学分,同济高等讲堂2学分,阶段成果学术报告1学分,中期综合考核3学分。

3、经《同济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管理办法》程序批准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修读年限。

4、对部分提前完成培养计划,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博士研究生,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可以提前答辩、毕业并申请学位。

5、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、答辩组织、答辩审批、答辩过程,以及提前答辩和延期答辩的规定请参见《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》。